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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将开展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从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产生,党政机关不在选拔范围;
常州市首席专家选拔:
(一)申报范围
从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拔产生,党政机关不在选拔范围。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社会知名度,具有卓越的创新创业能力,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能代表现阶段常州在该领域的最高成就;
在常州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以上职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一流学术水平,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重要突破,享有较高声誉;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企业实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3.具有国内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有专门的技能技艺,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5.在其他领域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高端人才。
以2019年以来的工作实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
(一)选拔类别
包括教育人才、卫生人才、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其他领域人才等六个类别,实行分类选拔。
(二)选拔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对象
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会工作、企业及其他领域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已获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
(四)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以上职业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实施素质教育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形成创新性成果,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工作者。
2.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学术水平和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的市级以上卫生领军人才。
3.长期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造积累,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工作者。
4.长期在社会工作岗位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社会工作者。
5.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在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技能技术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以下优秀人才:
(1)科学研究水平先进,科研课题具有独创性并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2)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专业技术水平先进,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3)应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或领办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行业领先,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理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人才。
(4)技能技术水平较高,在发明创造、技能革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6.在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体育、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优秀人才。
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以202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